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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

 一、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党纪和组织的自身建设,自觉的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保持党员的光辉形象。

  二、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为领导干部举办专场舞会,严禁公费旅游,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

  三、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提供优惠条件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四、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和妥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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