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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医院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5浏览次数:
宜昌市夷陵医院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鄂卫办发〔2011〕16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对外院检验结果、放射检查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对认可的外院检验结果、放射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验结果、放射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及检查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三)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验结果、放射检查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医学影像资料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的要求。
      2、注重医学影像资料的时效性,检查的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者。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前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宜昌市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之间检验结果、放射检查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检验结果、放射检查互认;以及我院对本市三级医院的检验结果、放射检查结果认可。
      三、检查互认项目
我院暂行选择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以后根据质量控制情况加大互认项目范围。具体项目如下:
      (一)医学检验互认项目
      1、临床化学检验(19 项):钾、钠、氯、钙、磷、葡萄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2、临床血液学检验(18 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
      3、临床免疫学检验(6 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
      (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
      1、数字化X线摄影及造影检查(25项):头颅、副鼻窦、鼻骨、脊柱各段、腹部、骨盆、骶髂关节、髋关节、下肢各段、锁骨、肩关节、上肢各段;床边照片;乳腺摄影及导管造影;食管造影、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T管造影、静脉尿路造影、逆行尿路造影、膀胱尿道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窦道及瘘管造影、术中胆道造影。
      2、CT 检查(15项):颅脑平扫/增强,垂体冠位平扫/增强,眼眶平扫/增强,鼻窦/鼻咽平扫+冠扫,颌面骨平扫/增强,甲状腺/喉部平扫/增强;肺、纵膈/胸部平扫/增强;腹膜后平扫/增强,肝胆胰脾肾平扫/增强,盆腔平扫/增强;骶骼关节平扫/冠状位;髋部平扫/增强、下肢各段平扫;上肢各段平扫;脊柱各段平扫。
      3、MR 检查(16项):脑平扫/增强,垂体平扫/增强,副鼻窦平扫/增强,咽部平扫/增强,颌面部平扫+增强,眼部平扫/增强;颈部平扫/增强;肺、纵隔平扫/增强,乳腺平扫/增强、主动脉全程平扫/造影;肝胆脾肾平扫/增强,盆腔平扫/增强;脊柱各段扫描,骶髂关节平扫;上肢各段扫描,下肢各段扫描。
      4、DSA 检查(10项):全脑血管造影,颈外动脉造影,胸主动脉造影,腹主动脉造影,肠系膜上/下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盆腔动脉造影,上/下腔静脉造影,下肢动脉造影,上肢动脉造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医学检验、放射检查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
      (三)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加强对检查、检验质量的控制;检验科要加强室间和室内质控,切实保证临床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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