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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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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房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6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查房相关人员和科室。

  三、内容

  (一)行政查房由一到两位院领导带领,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党政办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查房不定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查房重点内容

  1.医务人员着装、人员在岗情况、排班情况、服务礼仪等;

  2.病人情况:病人数量、危重病人情况、手术病人、病人满意度等;

  3.普通设备、急救设备、抢救设备等备用情况;

  4.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等药品应用管理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执行落实情况;

  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坏境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

  8.临床、医技科室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四)查房记录要求:党政办负责行政查房记录。记录院领导要求职能部门督办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查房中出现的问题、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1.院领导指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交给相应部门持续整改。

  2.行政查房中出现的问题,由党政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按规定日期及时整改并反馈至党政办。

  4.必要时查房结果在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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