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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16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鄂卫发〔201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院各级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也适用于全院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三、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医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对考评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室,负责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的统筹、实施。为便于工作,各科室成立考评工作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组成,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2.对医德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直接将其定为医德考评“较差”等级。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1.医德考评包括救死扶伤、尊重患者、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因病施治、顾全大局、严谨求实等七个方面内容。

  2.医德考评基础分值为85分,实行倒扣法,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在基础得分的基础上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上不封顶,总分值可能会超过100分。

  3.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屡次违反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考评方法

  1.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于每年度医务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前完成。与个人年度考核时间冲突的,计算周期可做适当调整。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2.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主任、护士长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评计分原则:

  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得出的基础分以4:6的比例计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总分,加分项经科室考评小组审核后计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总分。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1.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一般(79分-60分)、较差(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各科室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15%(具体指标由纪检监察室另行下发)。

  2.有一项扣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一项扣分超过15 分者,不能评为“良好”;一项扣分达30分者,直接评为“较差”; 对于在一个考评期内受到患者投诉3次以上者,且被投诉者有一定过错的,不能评为优秀。

  3.考评结果公示一周,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对以上挂钩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4.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合格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且下一年度不得晋职晋级。

  5.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周期即定为不合格。

  6.被考评医务人员对医德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医德考评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附则

  1.全院行政、后勤人员的考评与医务人员同步进行,具体考评标准适用《行政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标准》,对行政、后勤人员职业道德的考评程序和步骤,考评结果的等级界定和优秀等次比例,以及考评结果的申诉和复核等有关内容,与本方案中对医务人员的考评相同。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记录与表格

  (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标准(试行)

  (2)行政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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