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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转市外)转诊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

  一、夷陵区具有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资格(转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所限定转诊科室

  (一)办理转诊备案并自动上传国家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1、宜昌市中心医院:         全科室

  2、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全科室

  3、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全科室

  (二)办理转诊备案经医保局查证后上传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

  宜昌市夷陵医院:         全科室

  (三)办理仅限在本院住院参保者确须转市外的办理转诊备案经医保局查证后上传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

  1、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全科室

  2、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     全科室

  3、宜昌市第三医院:限肝病科、结核科

  4、宜昌市中医院: 限中西结合肛肠科、烧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

  5、宜昌市优抚医院:限精神病科、心理科

  6、宜昌市妇幼医院:限产科、儿科、儿童生长发育专科、宫颈病防治专科

  7、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限眼科

  8、宜昌市怡康医院:限皮肤科

  二、转市外电子转诊流程图:

  

  三、办理电子转诊医疗机构注意事项:

  1、办理电子转诊时,医院须要求参保者刷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查证参保险种和待遇享受期,不能办理应及时告知参保人。并提示参保人转外就医需持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方能实施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2、对于无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办理转诊手续的,需告知参保者及时申请办理急制卡(联系电话7201511)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3、医院办理电子转诊时不填病种,终止时间为1个月。

  4、对确诊为恶性肿瘤,血液系统疾病,器官移植等疾病,需再次办理转诊且符合转诊条件的,在原转诊医院办理。

  5、医院应严格执行转诊原则。

  6、一次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7、办理转诊时,应核实是否人证相符。

  8、医院办理电子转诊时,若出现报错信息,可与医保局转诊平台(7221601)、信息股(7221610)核实并处理。

  四、有关政策解释:

  1、异地转诊人员是指符合我区转市外转诊规定的人员。适用于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我区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由我区指定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转诊平台办理,危急重症患者转诊原则上须经转出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会诊;疑难杂症患者转诊原则上须取得两家以上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结果。

  3、异地转诊人员必须选择1家转入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一次有效,对应当次住院结算。已入院后撤销入院登记的,须重新办理转诊备案;需再次转院治疗的,重新办理转诊备案。

  4、转诊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0天,转出医院出院时间和转入医院入院时间可重合3天(仅只转诊备案,不能重复结算天数)。特殊情况下由医保局调整转诊起止时间,确保入院时间在转诊备案有效期内。

  5、长期跟随亲属异地生活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70岁以上老年人、重症精神病人、重症残疾人等特别照顾对象已在我区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准备随亲属在异地治疗的由转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未在我区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医保局查证后办理转诊并填写。

  6、异地急诊参保者住院转诊由医保局查证后办理。异地急诊住院是指参保者在外地因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先行住院,后补办转诊的。

  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异地居住生活未办理户籍迁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生活人员、外出农民工、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医保参保者等三类人员由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五、省内外三级医院查询

  1.省外三级医院名单: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i.12333.gov.cn”

  2.省内(武汉)三级医院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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