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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

  一、医院的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在议事决策过程中,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一般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医院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其他重大决策等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凡涉及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事项、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必须在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医院工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肃议事决策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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